点击数:266发布时间:2013-07-30
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集团要求各所属单位认真按照江西省“营改增”新规做好本单位财务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集团财务工作,集团财务审计部专门就此下发《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8月1日起开出的涉及到“营改增”范围内业务的发票应是国税部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否则就是无效发票。
据介绍,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减除进项税额。而“营改增”可消除重复征税,为企业带来实惠,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简化税制和改善管理。实施“营改增”试点以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11%;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税率6%,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增值税税率17%,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
(集团品牌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