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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出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点击数:207发布时间:2013-05-27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布置工作的完成时效性、准确性以及执行力,使工作及制度执行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优化管理成效提升工作效能,日前,集团出台了《聚仁堂集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根据《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发文所涉及的工作部署、时间节点、任务达成标准以及工作目标;集团公司各类会议决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安排、推进情况;集团公司与各部门、下属各公司/院校签订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及需配合的考核检查工作;各部门、下属各公司(院校)与目标责任分解有关的工作计划落实等事项;集团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重要事项、就某项具体工作作出的批示意见等。

  《制度》规定,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为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集团各部门及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同事,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具体工作的进度推进及重要事项的落实,及时跟进、督办、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根据《制度》要求,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文件的落实、会议的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院校)主要负责人作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承办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

  《制度》明确了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步骤。对于某一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首先由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拟办意见,应包括承办单位(必要时应包括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在确定办理意见后即可登记立项,要坚持“一事一立项”的原则。立项时要登记编号,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随后,督办部门通过《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督查事项的,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将通过发《督办事项催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承办单位或部门在办理完毕某项具体工作任务后,须及时将完成情况回复行政人力资源部或指定的集团其他部门。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及时备案或呈报;督办任务完成后,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按照“凡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的原则,及时备案或汇报相关领导,并做好具体督查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催办单》以及相关的重要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制度》还规定,督查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要深入调查了解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和院校的实际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未保质保量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做出决策;承办单位对交办事项和领导批示应及时完成,对《督查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催办单》要视同正式文件处理、存档,随收随办,急事急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一般事项应在要求时间内办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主动与督办部门沟通以确定时限。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误传、不丢失、不泄密。督查督办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于不主动积极执行督办事项的,集团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集团倡导各部门及下属各公司、院校的全体员工树立自动自发、积极进取精神,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实行《制度》是执行推进工作的有效警示机制。据悉,随着集团公司信息化应用条件的成熟,督查督办工作将通过OA办公系统运行。

  (集团品牌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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