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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规范总部员工用车管理

点击数:118发布时间:2013-06-19

  近日,为规范员工用车管理,集团出台了针对总部员工的《员工用车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据了解,《细则》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员工外出办事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规定,凡因为工作需外出办事用车的,在用车前,必须提前半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用车登记表,由部门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人填写《派车单》,详细注明用车部门、用车人数、事由、出车时间、目的地、途径、线路及预计返还时间,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如需紧急用车,不能在事前填报《派车单》的,由用车人通过电话向行政部门负责人申请,经确认后安排用车,并于事后补填《派车单》及完善相关手续;长途用车须在预定出车时间前一天将有效《派车单》报行政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派车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可以派车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根据派车单下达先后以及外出公务的重要紧急程度并结合整个公司当天的用车需求进行统一安排,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的使用频率;因用车人原因需延迟出车的,如果延迟时间在半小时内,用车人须与驾驶员及时沟通并确认新的出车时间;如果延迟时间超过半小时,用车人须与行政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行政部门负责人有权取消本次派车,并对车辆作另行安排。

  《细则》还严格规定了驾驶员须凭《派车单》出车等。根据规定,车辆外出后,应尽量选择最近路线或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途径行驶,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目的地,用车人须电话告知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改行。用车完毕后,用车人需在《派车单》上注明中途改变路线的原因,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反之,驾驶员有权按《派车单》注明的线路行驶;用车人在用车前对《派车单》上的起始公里数予以确认,用车完毕后,对驾驶员填写的终止公里数进行签字确认,并注明到达时间。若用车人只需驾驶员送至目的地,则以用车人下车时签字确认的单程时间、单面里程×2计算本次用车行驶时间及往返路程。

  (集团品牌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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